-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19-0047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做好原莱芜市直医保经办业务承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办字〔2019〕11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原莱芜市直医保经办业务承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原莱芜市直医保经办业务承接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办字〔2019〕11 号
莱芜区、钢城区医疗保障局,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快济莱全域一体融合发展步伐,按照市政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分级经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原莱芜市直医保经办机构所承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下沉至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承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服务对象的范围
原莱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单位、企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办业务移交各区。
二、承接经办业务的范围
移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护保险、大病保险等经办业务,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考核、监督职责同步移交。
原莱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由市级承担,不在移交范围,由市医保中心在莱芜设置经办服务窗口。
三、承接要求
(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加大对三区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医保经办业务承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督导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项承接工作;交接过程与人社部门同步进行,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一次办成服务,最大限度的避免对服务群体的影响。
(三)要认真向所在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争取经办场所、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办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接得住、办的好、群众满意。要结合医保市级统筹政策,对医保经办下沉工作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加强舆情搜集研判应对,对于参保单位、企业要逐一做好解释工作,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