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56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10-11 发布日期: 2020-10-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医保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医保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0〕66号)要求,制定了《济南市2020年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范围是2020年已签署《济南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三、抽查内容。
此次抽查主要检查以下事项:
(一)盗刷社保卡(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
(二)诱导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
(三)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四)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五)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四、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市局基金监督管理处牵头组织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医保局负责实施对本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抽查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流程。
1.告知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做好记录),告知检查事项、时间、应准备的材料,包括财务报表、随货同行单据等,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2.实施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或签字确认。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3.抽查结果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此次“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涉及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线索。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1日
下载: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