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170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发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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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报销都离不开门诊发票,那么,如何才能看懂门诊发票呢?在此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一、如何看懂门诊发票?
济南市门诊发票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栏、费用明细栏、结算明细栏三大块,现将其显示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梳理如下:

图:参保人在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票
(一)个人信息栏
个人信息栏主要显示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及身份证号码,其中医保类型显示的是参保人身份(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待遇类型(普通门诊统筹或门诊慢性病)。
(二)费用明细栏
费用明细栏主要显示参保人此次就医开具的相关药品、检查项目等,包括具体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同时显示相应的首先自付比例。
首先自付比例是各个项目费用中由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甲类项目为0,表示此项目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乙类项目为0.05、0.1等,表示参保人需先个人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目录外项目显示为1.0,表示参保人需全额支付此费用。
(三)结算明细栏
1.结算明细栏第一行,包括:本次总费用、本次报销金额、本次账户支付、本次现金支付。
(1)本次总费用:即本次就医诊疗的医疗总费用;
(2)本次报销金额:即本次医保报销金额合计;
(3)本次账户支付:即本次医保卡个人账户金支付金额;
(4)本次现金支付:即本次使用现金支付的金额。
本次总费用=本次报销金额+本次账户支付+本次现金支付
2.结算明细栏第二行,包括:本次目录外、乙类首先自付、本次起付线、个人账户余额。
(1)本次目录外:为本次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即发票中首先自付比例为1的项目总金额;
(2)乙类首先自付:为本次使用医保目录中乙类项目(即发票中首先自付比例大于0小于1的项目)需首先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额,乙类首先自付=医疗项目金额×首先自付比例。此部分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统筹范围,但纳入职工“二次报销”范围;
(3)本次起付线:为参保人本次在该医院就医所负担的费用中,计入起付线内的金额。
(4)个人账户余额:为本次结算后医保卡中个人账户余额。
3.结算明细栏第三行,包括:累计统筹报销、累计个人负担、累计起付线、门统额度累计/医保额度累计。
(1)累计统筹报销:为本年度内(含本次)医保统筹报销金额合计;
(2)累计个人负担:为本年度内(含本次)个人自付金额合计,包括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3)累计起付线:为本年度内(含本次)在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已负担的起付金额合计;
(4)门统额度累计:普通门诊统筹就医时显示,为本年度内(含本次)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限额已使用部分合计(不含门诊诊察费);
医保额度累计:门诊慢性病就医时显示,为本年度内(含本次)门诊慢性病和住院纳入医保统筹范围内报销费用合计(不含门诊诊察费)。
二、如何看发票计算报销金额?
计算报销金额主要看结算项目栏的第一、二行。
(一)计算纳入统筹的费用
纳入统筹的费用=本次费用-本次目录外-乙类首先自付-西医诊察费(或中医辩证论治)=500-26-(14+8)-4=448元
(二)计算本次基本医保报销金额
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纳入医保范围内费用-本次起付线)×本级医院报销比例+西医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448-100)×60%+4=212.8元
门诊诊察费项目,包括西医诊察费及中医辨证论治,不纳入参保人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三)大额费用“二次支付”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上不封顶。
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包括:(1)乙类首先自付部分费用;(2)起付线以下费用;(3)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费用;(4)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目录内费用(甲类+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