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4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5号文件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0〕14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5号文件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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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5号文件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0〕14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扶贫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役。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医疗保障扶贫对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担当,尽锐出战、狠抓实效,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要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范围。区县医保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会同同级扶贫部门摸实贫困人口底数, 加强信息比对和数据交换,做好身份标识,建立专项台账,抓实抓好参保工作;要落实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未参保的要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保;要依托山东省医疗救助(医保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确保贫困人员参保“零死角”;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流程。

三、切实维护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权益

严格落实医保扶贫各项待遇,确保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规定落实、落细、落地,切实防范过度保障和保障不到位问题。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惠及贫困群众。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的投入,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区县卫健部门要会同同级医保部门,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四、从严从实开展问题排查整改

区县医保部门要对各自的医保扶贫工作开展一次大比对、大排查、大整治、大完善、大提升,按照“精、准、严、细、实”的要求,对前期自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个过筛,切实抓好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医保局。

五、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扎实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机构向基层延伸。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市域内三项制度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严格按照鲁医保发〔2020〕39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济南市扶贫开发

济南市税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济医保发〔2020〕14号.doc    济医保发〔2020〕14号.pdf


    相关链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5 号文件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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