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01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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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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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近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台了《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济医保发〔2021〕3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自2016年起,就建立起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家庭的经济和照护负担。随着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不断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希望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障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去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我们在总结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稳妥启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二、决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我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责任共担,合理划分个人与政府筹资标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居民个人缴费20元(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财政补助资金每人20元。

(二)以收定支,科学测算报销比例和结算标准。报销政策方面,经鉴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定点医护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有关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结算标准方面,专护每床日总费用结算标准为: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260元;院护每床日总费用结算标准为70元;家护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小时,每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每月最高支付时长为15小时,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

(三)加强衔接,确保现有制度保障人员待遇不降低。一方面,我市贫困失能老年人申请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后,不再重复享受长期医疗护理补贴待遇。另一方面,做好与家庭病床政策的衔接,现有在床人员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四)创新经办,坚持完善1+1+1”管理服务模式。立足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长期护理服务,坚持并完善医护机构服务、商业机构承办、政府部门监管的1+1+1”管理模式,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强化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手段。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11)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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