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55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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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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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今年9月,我市出台政策文件,取消参保群众外出就医转诊转院手续,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10月,我省出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6号),改革全省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我市结合前期政策调整情况做好贯彻落实。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6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确保我省异地就医政策调整按要求落地实施。

四、重要举措

一是取消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数量等限制;二是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参照住院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支付政策与本地一致。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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