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27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文件要求,我市同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是经卫生健康部门评审确定的三级、二级中医公立医疗机构按《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执行,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二是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附件中所列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需由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市医疗保障部门评估后实施。
三是按病种收费的内涵、实施范围、医保支付政策、退出机制及相关要求暂按济社保发〔201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