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25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重新公布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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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15项医保编码贯标工作的完成,且原文件《关于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97号)已到期。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配合我市15项医保编码贯标工作的完成,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具体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本次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共74个,其中,西医病种69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付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二是明确了病种付费标准。按病种付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结算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价格标准。
三是明确结算标准及人员类别。文件中涉及的74个病种,结算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分别承担。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一)职工医保按规定的结算标准(或按协议谈判支付限额)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病种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其余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金)负担。(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含二级)个人先自负15%、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人先自负5%后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是完善管理办法。(一)按病种付费实行定额付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支付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医疗保健人员在按病种支付标准基础上,按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床位费补助,纳入按病种支付结算额度。(二)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仍按有关规定据实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明细,结算票据打印等按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构及电话
解读机构: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71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