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22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09-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二、决策依据
经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
三、出台目的
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重要举措
一是调整门诊定点政策。将普通门诊的定点原则由目前的“1家综合医院+29家专科医院”调整为“4家综合医院+29家专科医院”;参保人在年内可根据居住地址及病情变化等情况变更1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合理选择医院诊疗。
二是调整缴费和补缴基数。将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由全省平均工资的100%降低到60%,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一致。
三是调整外出就医政策。参保人异地就医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省域内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我市一致,到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备案的不降低)。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31-68966711)
相关链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