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323 组配分类: 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09-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视频+图文解读】济南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政策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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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文解读】济南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政策变化解读
●自今年10月1日起,申请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以任选时间变更 1 次!
● 参保人申请门诊慢特病治疗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鉴定确认。经核准治疗门诊慢特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个人自行申办
①申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病种的:
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于每月前两周的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济南市传染病医院申请;申请“结核病”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鲍山院区(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2 号)门诊二楼结核第九诊室,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系统推送各区县确认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待遇。
②申办“精神障碍”病种的:
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加盖红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诊断证明等材料,于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或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
③住院后申办除“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障碍”以外19种门慢病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限相关介入术后)的:
在指定的医院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向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申请,申请的病种应为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疾病。
△统一集中办理
④上述情形之外申办门慢病种的由申请人向所属管理单位或医保工作站提出申请,由医保经办人员负责为其办理。
(联系人:市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531-68967270)
相关链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