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2-00102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人 单检24元、混检4元,核酸检测降价政策26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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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 单检24元、混检4元,核酸检测降价政策26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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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自4月26日零时起,我市将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这是自疫情以来我市第六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降价后,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价格由28元/次调整为24元/次,混合检测最高价格由6元/人次,调整为4元/人次。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0号)要求,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各相关核酸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人员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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