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39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11月23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济医保字〔2023〕2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修订3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与省局同步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方便医疗机构使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我市修订3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重要举措
(一)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1项,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支付。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贯彻落实省局价格政策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为了保证省市价格政策的一致性,我们对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步修订。
六、相关专业知识解析
(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权限
我国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一直遵循“中央管项目、地方管价格”的分级管理思路。国家医保局成立前,卫生部门负责对新增项目的临床应用价值、诊疗技术规范和社会经济价值等进行审核评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新增项目基本信息及价格水平;人社部门负责对新增项目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行审核。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将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医保局。由省级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论证和定价,部分地区将定价权限下放。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事项时需要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二)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法
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定价,我国长期实行计划价格,在计划内实行价格管控;对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定价,主要实行市场调节定价。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提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政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