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418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日期: 2023-12-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执行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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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标准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我市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我局通过组织专题座谈、数据分析等方式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国家2022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落地情况
按照国家、省要求,对药品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纳入的药品统一制定了支付标准,将国家协议期内346个谈判药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2023年1月至11月份我市346个国家谈判药使用人次为334万人次,使用总金额为11.4亿余元,医保支付6.94亿余元。目前我市共有136家“双通道”药店,通过协议明确了“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
三、国家、省集采药品、耗材政策落实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确定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对非中选产品按省局的要求及时调整支付标准。及时制定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对历次集采耗材的中选和非中选品种制定了医保支付政策。
四、药品支付标准监测哨点工作落实情况
作为国家30个药品支付标准监测哨点城市之一,对试点药品合理用药数据监测情况按季度及时上报。2023年1-11月国家30个药品,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人次为145.5万人次,使用总金额为1.08亿余元,其中在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5391万余元。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做好目录管理。落实好省局出台的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医疗机构自制剂等管理办法。开展“双通道”用药精准管理与数据分析,提升高值药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能力,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