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10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日期: 2023-04-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DRG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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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和省医保局要求,2023年我市DRG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区域、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面覆盖。
二、决策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文件、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鲁医保发〔2021〕61号)文件。
三、出台要求
按照省医保局部署要求,2023年DRG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扩大DRG付费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改革范围,2023年7月起开展实际付费。
(二)完善DRG付费办法。
升级细分组方案、对DRG付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规定歧义组付费标准、特殊病例可申请特病单议、制定基础病组实行同城同病同价管理。
(三)加强监管考核与评价。
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再入院率监测,加强对DRG付费不合理行为的审核。
五、相关专业知识解析
1.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简称DRG),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是指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主要诊断、病症、手术处置、疾病严重程度及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临床特征与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人分入同一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2.DRG医保支付方式: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20〕5号)强调“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要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六、新老政策修订
新老政策修订为在原DRG付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了79家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改革范围。同时,自2023年1月起,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1.1版)》,细分组按我市方案执行。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612
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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