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11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日期: 2023-04-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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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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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局部署要求,市医保局印发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济医保字〔2023〕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2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平稳实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骨科脊柱集采”)中选结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供应,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使用集采品种、规范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25号)对骨科脊柱集采结果落地的部署安排和要求。

三、出台目的

推动国家组织骨科脊柱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确保患者自2023年4月30日起用上降价后的骨科脊柱中选产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执行时间。2023年4月30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骨科脊柱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济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骨科脊柱集采中选结果。二是落实配套措施。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集采的结余留用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三是加强供应和使用情况监管。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等行为。

五、取得的成效

一是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群众受益明显。前六批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幅53%,心脏支架平均降幅93%,人工髋关节、膝关节平均降价82%,有力挤压了虚高空间。从三年的改革累计成果来看,国家组织集采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总体药品价格水平呈稳中有降的趋势,从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看,2019年和2021年这两年,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年均达到7%左右。

二是临床使用药品、耗材的质量得到稳定提升,临床服务需求充分释放。从统计上来看,集中采购品种中,群众使用原研药和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份额从集采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以心脏支架为例,原来在支架产品中间,1/3是不锈钢的,现在基本上被淘汰,中选的铬合金使用率达到了95%。再有《我不是药神》里面的伊马替尼,通过集采以后,它的使用量增长到了35%,使需要治疗的患者得到了充分的用药保障。

三是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质量保障与创新驱动的行业发展新格局。集采通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逐步完善了医药领域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和成本控制,积极开展产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通过创新驱动和质量保障,使医药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四是促进了“三医联动”,通过集约的医保基金购买包括医保预付等有力推动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举措。

六、下一步打算

一是巩固新常态,推进集采提速扩面。药品集采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重点聚焦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种,力争到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覆盖350个以上的药品品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使之成为新的集采常态,从而达到稳定社会预期、稳定行业生态的目的。

二是塑造新的生态。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也就是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

三是构建新格局。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快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医药价格治理水平,通过多部门政策协同,形成促进医药产业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更有效地减轻群众负担,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七、贯彻落实省级政策

在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省际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弹簧圈、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的时间、医保支付政策、供应监管及考核措施等,保证群众及时用上质优价宜的集采产品。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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