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2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简易问答】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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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问答】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本次政策是在什么样的政策背景下出台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在做好基金承受能力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本次政策出台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

三、本次政策出台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引导参保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医,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减轻就医负担。

四、本次政策是如何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整体纳入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二是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减轻失能家庭经济和照护负担。经认定脱贫享受政策的失能人员,按照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6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标准,由卫健部门从医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是加强四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金融网点等设立医保服务工作站(点),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参保缴费、零星报销等帮办代办服务。

四是常态化开展基层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日常管理、费用结算、窗口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基本业务知识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基层诊疗服务水平。

五、本次政策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发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二是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探索构建“县乡一体、乡村统筹”的整合型医共体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措施,解决基层药品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

三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探索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价格支持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适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

四是支持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具备定点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协议定点管理。

五是提升看病就医报销便捷度。医保部门自收到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拨付。

六、本次政策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稽核方面有何新规定?

一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信息化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经办审核等功能,严厉打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凭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是加强智能监管稽核。通过采取部门联动、举报奖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完善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规范性。

七、补贴发放时间?

根据市卫健部门通知,明确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失能人员的脱贫人口护理费补贴发放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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