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27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日期: 2023-07-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类别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根据国家、省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要求及《济南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暂行办法》(济医保发〔2021〕15号),7月24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类别的通知》(济医保字〔2023〕1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前期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结合历史数据,将医疗机构分为A、B、C、D、E类。为进一步加强DRG付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付费类别调整为A、B、C、D四类。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做好我市DRG付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DRG付费覆盖范围,完善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对DRG付费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预算管理
DRG基金支出预算总额根据上年度各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本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增长情况确定,A、B、C、D四类医疗机构分别确定DRG基金支出预算总额。职工、居民医保基金分别预算,单独核算。年终清算分别按照DRG基金支出预算总额进行清算,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二)完善考核评价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增长,将费用增长情况纳入考核指标,费用异常增长的医疗机构将扣减相应考核分数,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挂钩。
五、相关专业知识解析
1.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简称DRG),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是指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主要诊断、病症、手术处置、疾病严重程度及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临床特征与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人分入同一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2.DRG医保支付方式: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20〕5号)强调“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要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六、新老政策修订
新老政策修订为由前期的医疗机构分为A、B、C、D、E类,调整优化为A、B、C、D四类,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适用范围为我市实行DRG付费的所有医疗机构。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