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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393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3〕18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3〕18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自愿申请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具备独立的日间病房治疗所需病区、实施中医适宜技术的相关诊疗场所、设施设备和执业资格专业医师、护理人员的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临床疗效、已开展病种及治疗病例数等资料。经市医保部门评估后分批纳入试点范围。

二、调整部分病种结算标准、增加试点病种。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经专家评估增加蛇串疮、口僻等10个中医日间病房病种(详见附件)。

三、完善费用结算。同一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同一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不得超过两次;确因病情需要,由试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医保部门备案。原则上中医日间病房出入院人次不超过总住院人次的15%。探索将中医日间病房病种纳入DRG付费管理。病种结算标准参考DRG付费相关病组中不伴并发症与合并症病组的支付标准。

四、《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9号)文件继续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中医日间病房病种及结算标准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中医日间病房病种及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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