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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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看病的幸福感获得感,统筹考虑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形成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在济南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期间,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各种形式反馈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群众对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高、住院负担重等问题反映强烈,呼吁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尽快落地。不少参保居民、医生、企业从业人员也表示支持,认为“医保此举措是利民的好事”“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对我们老百姓是好事”“赞同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赞同将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赞同大学生、少儿门急诊意外顶线款项等利国利民政策”“提高学生们的报销限额是个好的举措”等。 有部分反馈意见在表达支持的同时提出建设性意见。此类反馈意见关注度最高的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部分反馈意见认为,政策调整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执行,会使轻症、慢性病患者选择医疗资源更丰富、水平更高的省部三级医院,造成市三级医院医疗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分级诊疗,应维持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提高省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应同步提高其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有的意见还认为,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应一刀切,应考虑部分患者就诊的便利度,政策调整不利于省部属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效率的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实施。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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