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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发布日期: 2024-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仅供参考,以政策文件为准)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5%,无起付线。一年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温馨提示:

享受“两病”门诊慢特病待遇或门诊用药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已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病种的门诊用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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