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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分级保障来了

发布日期: 2024-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市将细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根据失能等级和护理方式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待遇支付标准,更加科学地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让更多失能参保人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障待遇。

通过分级精准定位失能群体

加强精细化管理

与以往设立单一分数线一刀切的情况不同,根据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市医保局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为六个级别: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经评估确定失能等级为3级、4级、5级的参保人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现有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统一对应失能等级4级待遇支付标准。

细化失能等级科学在哪?

将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等内容纳入评估标准,对失能人员的身心健康状态的评估更加全面。

细分评估标准后,长护险仍然保留专护/院护/家护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均实行限额支付。

01

专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6300元,失能等级4级6600元,失能等级5级6900元;

02

院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1800元,失能等级4级2100元,失能等级5级2400元;

03

家护采取按项目付费和按时长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

职工参保人员失能等级3级1500元,失能等级4级1800元,失能等级5级2100元;

居民参保人员失能等级3级750元,失能等级4级900元,失能等级5级1050元。

同时,本次政策调整还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一致。

目前,我市有近4万参保人在床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随着细分评估标准的执行,将更多样化地满足群众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需求。

(仅供宣传推广使用,具体待遇享受需结合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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