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385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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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基本情况

一是调研执行情况。通过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了我市部分医疗机构2024年5月1日以来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对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投诉、建议等,广泛了解患者、医疗机构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疗专家、法律学者和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分组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我市此次与省级医疗机构同步规范了2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修订4项,上涨94项价格,下降172项价格。上涨的项目中,主要为体现人力劳务价值的诊察费、手术费项目,如:急诊观察床位费由10元调增至13元、临时起搏器安置术由700元调至840元,局部浸润麻醉由30调至46元;下降项目中,主要为检验检查类项目。如: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由400元降至350元,骨密度测定由100元调至90元,14碳呼气试验由120元调至90元,活化凝血时间测定(ACT)由15元调至10元,支原体检查由60元调至45元,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治疗由300元调至180元。据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下降,仅血浆D-二聚体测定一项,全市就医群众可减少医疗费用2400万元。

三、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通知》依法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且文件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具备合法性。

(二)公平性。《通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社会公正原则。

(三)持续性。《通知》内容全面,所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临床需求和患者需要,所设定的价格有较强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项目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健康要求,文件整体可持续性较强。

(四)可行性。《通知》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明确,文件内容较为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五)规范性。《通知》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六)高效性。《通知》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政策的顺利执行,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项目创新,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评价结果

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提高技术劳务价值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符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获益,对健康济南战略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建议对该文件继续实施。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收费调整,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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