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20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对章丘明隆大药房有限公司双山天中药品超市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
- 发文字号: 济医保中心发〔2024〕11号
关于对章丘明隆大药房有限公司双山天中药品超市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
各定点零售药店:
经查实,章丘明隆大药房有限公司双山天中药品超市、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大学城药店、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山水泉城店、山东健康新天地医药有限公司山水泉城店、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丘盛世国际店存在将非医保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并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的违约行为。根据2024年《济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相关约定,进行以下处理:
1.返还举报人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费用共计70.10元;
2.自发文次日起解除章丘明隆大药房有限公司双山天中药品超市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济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14日
济医保中心发〔2024〕11号-关于对章丘明隆大药房有限公司双山天中药品超市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