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17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5月24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字〔2024〕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基本医药服务供给的重要一环,也是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的关键着力点,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4号)文件,明确了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济南市同步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4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该文件制发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价格的常态化监测与管控力度,提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价格的规范性与经济性,督促经营者以合理方式确定药品价格,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对于药品价格所享有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此为依托,更为有效地捍卫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
四、重要举措
通过信息化手段、行业自律及跨部门合作,实现对医保药品价格的全面监测与有效监管,保障公众用药权益,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
(一)做好动态监测和主动公开。通过监测系统比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提供便民查询和点评服务,确保价格信息透明化,并指导区县医保部门完成监测子系统部署和账号分配,以及门诊统筹药店的进销存系统对接,实时共享价格信息。
(二)做好系统内信息共享。推动药店在招采子系统开通账号,自行比对销售价格与挂网价格,鼓励药店通过该系统采购药品,特别是门诊统筹药店优先配备与挂网一致的药品,并对低价药品在挂网中给予支持。
(三)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扩大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范围,鼓励零售药店参与,加强指导和考核,推动更多药店配备集采药品,提高基层药品可及性。
(四)发挥行业协会管理作用。强化与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合作,通过自律公约等方式规范药店定价行为,提升行业自我约束能力。
(五)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将药品进销存系统与价格监测系统对接纳入协议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对价格异常行为进行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执行上级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4号)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细化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做好推进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互查比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便民查询和点评、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公开等工作,并指导各区县医保部门做好全省医保医药价格监测子系统部署工作、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系统对接工作、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监测等。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具体联系人:潘柳欣
咨询电话:0531-6896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