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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胎休假158天,但生育津贴只发放98天,二胎增加60天的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日期: 2024-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答:《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省人社厅鲁人社【2018】169号文规定:对增加的产假、护理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生育二孩增加60天产假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落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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