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
经查实,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存在为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违约行为。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 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相关约定,进行以下处理:
自发文次日起解除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济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 年 6 月 19 日
济医保中心发〔2024〕17号-关于对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