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350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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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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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上午,在市医保局716会议室,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阮师漫同志主持召开了市医保局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汇报”工作。现将议题事项解读如下: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文件,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我们拟与省局同步,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新增和修订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统一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便医疗机构使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文件,新增了“肝素结合蛋白测定”等18项医疗服务价格,并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增了”百级静脉用药药物配置”等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修订“输液泵管道(套件)”等9种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我们拟参照省局文件,同步新增和修订。

此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我市拟按照省市价格衔接惯例拟定价格标准;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省级价格执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编码为32的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编码为33的手术治疗类”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0%,其他类项目按照三级价格执行;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编码为32的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编码为33的手术治疗类”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5%,其他类项目按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新增了“肝素结合蛋白测定”等18项医疗服务价格,并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增了”百级静脉用药药物配置”等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修订“输液泵管道(套件)”等9种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我们拟参照省局文件,同步新增和修订;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监督;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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