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2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9-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4〕9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9号)要求,我市增加以下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一、视神经脊髓炎
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四、血小板无力症
五、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
六、原发性酪氨酸血症
七、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
八、地中海贫血
九、迟发性运动障碍
十、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
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
十一、Castleman病
十二、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
十三、结节性硬化症
十四、发作性睡病
原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中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调整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认定标准调整为:符合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临床表现、血液及骨髓等相关检查相应异常改变,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认定医院级别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新增病种待遇支付仍按《关于规范统一全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4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设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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