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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一致。

二、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为六个级别: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经评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达到3级、4级或5级的,可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服务。

(一)申请专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终末期恶性肿瘤的(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且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住院医疗护理的。

(二)申请院护或家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三、待遇标准实行差异化支付。

(一)专护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6300元,失能等级4级6600元,失能等级5级6900元。

(二)院护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1800元,失能等级4级2100元,失能等级5级2400元。

(三)家护实行限额支付,采取按项目付费和按时长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按时长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居民参保人员失能等级3级750元,失能等级4级900元,失能等级5级1050元。

现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统一对应失能等级4级待遇支付标准。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上述政策措施与之前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今后,如上级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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