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31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市属离休人员变更2026年度定点医疗、医护机构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属离休人员变更2026年度定点医疗、医护机构工作,现将有关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要求
市属离休人员变更2026年度定点机构,应在2025年度定点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市属离休人员管理单位经办人务必充分征求市属离休人员的意见,对于有变更需求的市属离休人员,管理单位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备案表,不需变更的无需填报。
二、定点范围、报送方式
(一)定点范围
选择变更2026年度定点机构的,离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在2026年度离休人员医疗、医护机构(附件1)范围中选择1家作为自己的定点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市机关医院、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限于人员条件等原因,只接收原定点人员。
(二)报送方式(建议各有关单位选择1、2的“零跑腿”报送方式)
1.QQ群报送。请各有关单位经办人申请加入QQ群(298532354市离休医保单位经办群,为保护人员信息,本QQ群只接受单位经办人的入群申请),将有变更需求的填写《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护机构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或拍照,与表格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本群。
2.邮箱报送。请各有关单位经办人将有变更需求的填写《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护机构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或拍照,与表格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jnybzxjm@jn.shandong.cn。
3.现场报送。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报送的可以将有变更需求的填写《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疗护理机构备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与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三、选择医护机构作为定点的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离休人员选择在医护机构定点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含转诊转院医疗费用,下同)和医护费累计不超定额时,离休人员不负担医护费;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和医护费累计超过定额后,医护费用由离休人员个人负担。
2.医护机构作为定点主要是为了解决离休人员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需要医护的问题。请离休人员及家属综合考虑医疗与医护需求,如大病治疗中、面临手术等情况,建议选择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
3.建议离休人员或家属提前到拟选择的医护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医护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能否满足自己的医疗、医护需求。请市属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做好医护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提醒离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对自己拟选择的医护机构进行充分了解。
四、原莱芜市直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按原政策执行。
五、报送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25日,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变更。
联系人:李秋如,联系电话:0531-68967276。
附件:1.2026年度市属离休人员住院定点医疗、医护机构选点范围
2.2026年度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护机构备案表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3日
下载:
附件1:2026年度市属离休人员定点医疗、医护机构选点范围.xls
附件2:2026年度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护机构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