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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申请对象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评估失能等级达到3级、4级或5级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失能等级

根据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失能等级分为六个级别: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三、护理形式

医疗专护(简称专护)、机构医疗护理(简称院护)和居家医疗护理(简称家护)三种护理服务形式。

四、申办流程

1.线上申请:登录支付宝搜索“山东长护险”或微信搜索“济南医保”,提出申请。

2.线下申请: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资料,自愿选择一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初筛,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上门对申请人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相关病历、有效诊断证明。

五、待遇期限

专护评估有效期为1年,院护、家护评估有效期为2年。评估有效期满后仍需护理服务的,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通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

六、支付范围

1.专护的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2.院护的支付范围为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3.家护的支付范围为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七、支付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限额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报销70%。

1.专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6300元,失能等级4级6600元,失能等级5级6900元。

2.院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1800元,失能等级4级2100元,失能等级5级2400元。

3.家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750元,失能等级4级900元,失能等级5级1050元。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济人社发〔2016〕45号

2.《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27号

3.《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3号

4.《关于调整济南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12号

5.《关于调整济南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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