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3651N/2025-0012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5-30成文日期:2025-05-30
标题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503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建议者
刘英才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承办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时间
2025-05-30答复内容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局严格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不断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将套现医保基金等违规情形纳入协议评价指标,加大履约评价力度,及时按协议约定处理。优化门诊统筹药店、“双通道”药店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将对接使用智能监管事前提醒接口、如实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及时准确采集药品追溯码、落实药品医保编码贯标要求等纳入评估指标。二是严格医药费用审核核查。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经办管理规程》开展费用审核。充分用好智能监管子系统事中审核功能,对“双通道”和门诊统筹药店的处方、药品明细、费用结算等信息进行审核。定期开展现场核查,严肃查处使用AI等自动生成处方、违规超量开药、串换药品、冒名购药,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确认违规费用及时拒付或追溯扣除;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定期对采集的药品追溯码进行分析比对,对可能存在“回流药”、假药、串换药品销售等风险的重码数据进行查处。探索构建医保反欺诈大数据模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二、关于“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均存在不同程度违规经营现象”的问题。有些药店的营业执照上注明许可经营的物品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我们无权禁止药店销售其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对定点零售药店要求其将医保药品、医疗器械等与其他商品分区销售。
三、对于“变通收费,将其它物品费用变通药品收费,套用社保卡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将其他医保不予支付的商品“串换药品”使用医保支付的行为,我们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上文已有提及不再赘述。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