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6-6176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12 发布日期: 2026-03-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3月12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本次政策调整,是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存在名目繁杂、称谓不统一、服务内涵模糊、计价标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项目价格未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破解上述痛点,国家医保局先后开展价格改革试点,围绕临床专业分类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着力构建全国统一、科学规范、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离”的原则,国家层面已印发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山东省医保局依据国家指南,已完成省级项目规范整合工作。济南市本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正是对国家及省级改革部署的精准承接、细化落实和纵深推进。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文件对省级价格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市对照省级价格做好价格衔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在执行省级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医疗服务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持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遵循国家医保局项目立项规范,按照 “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 的原则,对照国家指南开展项目梳理,合并同类项目、取消冗余项目,统一项目名称、服务内涵及计价单位,以价格平移为基调重新核定发布,推动价格体系更加科学明晰,有效避免重复收费与价格歧义。
二是立足省医保局价格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服务实际,通过精准梳理项目映射关系、规范整合服务项目,以平移调价为原则确定整合后项目价格,进一步健全价格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助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本次共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6项,废止2851项原项目,并同步公布新旧项目映射关系表,便于医疗机构执行落实和群众知晓理解。同时明确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允许适当下浮执行,兼顾政策刚性与执行灵活性。
四是统筹兼顾临床实际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就医负担,同步明确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保障可持续。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不同点:省医保局本次共规范10项精神治疗类、114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精神治疗类中的心理咨询、精神康复治疗,以及口腔类中的根管充填费、根管内异物取出费、活髓保存治疗费、牙拔除费等6个项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相关项目以省级价格为基础下调10%,作为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价格。
相同点:都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为依据。都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都对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除上述精神治疗类2项、口腔类4项外,其他项目价格根据以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的惯例与省级医疗机构同步规范调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步上调、下调、平移、新增;二级医疗机构手术类、介入类项目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0%,一级医疗机构手术类项目在三级价格基础上下浮15%,其他项目三级二级一级同价。
特点:充分尊重临床实际,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程度大的复杂情况和复杂操作,进行单独立项或列为加收项,体现技术难度差异。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服务管理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医保支付政策咨询电话:0531-68966771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