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6-6176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12 发布日期: 2026-03-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便于各区县(功能区)医保部门、相关经办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及参保群众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发挥政策效能,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长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当前,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逐步落地推进,为衔接国家、省级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长护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特制定本《通知》,进一步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推动长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通知》的制定严格遵循“上下衔接、贴合实际”的原则,主要决策依据包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为政策制定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明确全国统一的定点管理基本要求;三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四是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定点机构管理实践及参保人员护理服务需求,确保政策贴合本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出台本《通知》核心目的有三:一是规范管理流程,梳理整合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服务、监管等环节要求,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保障参保权益,通过明确服务类型、细化定点条件、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可及、安全的长期护理服务,切实筑牢参保人员生活保障底线;三是强化基金监管,通过完善定点准入审核、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机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提高长护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推动长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同时衔接全省长护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助力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为切实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破解参保群众失能照护难题,我市立足基金运行实际,对标国家、省级政策要求,出台相关管理通知,通过优化服务供给、规范准入标准、优化申请办理流程、强化全流程监管,推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筑牢参保人员权益保障防线。

一是优化服务供给模式,提升服务便捷性与针对性。打破原有服务分类壁垒,整合护理服务类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护理服务体系,既契合不同失能参保人员的照护需求,又实现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明确各类服务的地域与场所要求,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专业护理;规范机构护理服务场景,确保机构内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聚焦现有资源的提质升级,推动服务从“有”向“优”转变。

二是规范定点准入标准,夯实服务质量基础。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细化各类机构的准入条件,既明确法人资格、固定场所、人员配备等基本要求,又区分居家社区、机构护理的差异化标准,确保机构服务能力与参保需求相匹配。重点强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明确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的数量、资质要求,推动护理服务从“体力型”向“专业型”转型。

三是优化申请材料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率。梳理整合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各类机构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制度文件、人员资料等,避免材料冗余,引导机构规范准备、精准提交。同步明确申请渠道,由机构向属地经办机构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机构能够快速纳入定点管理,进一步扩大服务供给主体,带动长护服务产业良性发展。

四是健全全流程监管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构建“行政指导、经办审核、属地监管、社会监督”四维监管模式,明确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的职责分工,实现定点准入、协议管理、费用结算、考核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元方式,强化对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排查整改问题,同时明确政策衔接要求,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灵活性,推动长护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通知》严格落实国家、省级政策要求,同时结合济南市实际优化完善,做到“上下衔接、因地制宜”,具体异同特点如下:

(一)相同点:均坚持“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核心目标一致,均以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为核心;基本框架一致,均涵盖服务类型、定点条件、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准入基础要求一致,均明确法人资格、服务场所、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医保信息平台对接等基本条件,严格遵循国家、省级关于长护保险定点管理的总体要求。

(二)不同点及本地特点:一是服务类型优化更具针对性,结合我市原有专护、院护服务实际,将其合并为机构护理,不再新增专护定点机构,简化服务类型划分,更贴合我市护理服务资源分布现状;二是定点条件更细化,结合我市长护保险基金运行实际,对服务场所使用期限、正式运营时长、人员配备数量及专业要求等作出具体量化规定,如明确居家社区护理需配备不少于4名护理服务人员、2名专职医护人员,机构护理需设置不少于20张护理床位,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三是申请材料更具体,明确各类机构需提交的资质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细节,如明确信用报告需从信用中国网下载,进一步规范申请流程;四是监管机制更贴合本地实际,强调分级经办、属地管理,明确各区县(功能区)医保部门的初审、日常监管职责,创新多元监督方式,更符合我市行政层级管理特点,确保监管责任落地;五是衔接机制更明确,明确与我市原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同时预留与上级政策调整的衔接空间,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灵活性。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济南市医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处

待遇保障处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医保中心长护处咨询电话:0531-68966120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