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
经查实,你单位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违约行为。根据《济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七款之约定,作出以下处理:
自发文次日起解除与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签订的《济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