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教师村大药店:
经查实,你单位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违约行为。根据《济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第七款之约定,作出以下处理:
自发文次日起解除与济南市莱芜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教师村大药店签订的《济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