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61790 组配分类: 决策结果
- 成文日期: 2025-11-03 发布日期: 2025-11-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改 《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改 《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12号)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将“(一)降低个人缴费负担。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自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均不再实行个人缴费。”修改为“(一)降低个人缴费负担。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自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再实行个人缴费。”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执行中,如上级提高相关待遇政策,按上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联系人: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电话:689667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