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76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0-12-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落实鲁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落实鲁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 保障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鲁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济医保字〔2020〕25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0年12月27日,省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调整了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将职工医保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纳入了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方面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左右确定,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确定。
二、政策内容
为科学合理的确定职工个人负担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后的报销政策,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基金测算,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链接:关于落实鲁医保发〔2020〕73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