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26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
【文字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并报经国家医保局备案等程序,印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将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为做好贯彻落实印发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目录范围,规范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管理工作,同时规范了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对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品规、数量。《目录》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和省增补中药饮片两部分,其中中药饮片467个(含传统中药饮片458个,精制中药饮片9个),我市医疗机构制剂229个。及时将《目录》内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明确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体现了对传统中医药的重视和支持;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统一调整参保职工和居民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为10%和15%。

三是明确了对前期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的品种,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按照新调整比例继续支付,确保用药的连续性,避免政策调整对患者造成不便。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生产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对已经注销批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自然注销,确保医保目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关键词诠释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六、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

济南市的政策措施与省级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主要体现在对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设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保职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参保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济南市在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具体执行细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过渡期的时间节点,以及对已注销批号制剂的处理方式。

七、政策特点

一是分类管理,精准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传统中药饮片、精制中药饮片)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支付政策,体现了医保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是注重连续性与稳定性。通过设置过渡期,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避免对患者的用药造成影响,维护医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三是兼顾保障与控费。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的同时,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引导合理用药,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实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四是体现对中医药的支持。对传统中药饮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体现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鼓励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八、机构解读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