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职工无业配偶发生的流产费用,生育保险是否可以报销?

发布日期: 2024-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答: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23号)的第一条和第五条,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600元,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增加300元。产前检查费在配偶分娩后,手工报销结算。注: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应按照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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