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038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5)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5)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实施部门(包含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处

四、办理条件

由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六、办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要依法配合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对案件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九、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1677818、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电话:0531-85030075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电话:0531-87200156、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十、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31-68966677。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608。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办公电话:0531-68966607、0531-68966677。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