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1-00138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政务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医保领域重大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不断提升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化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聚焦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公开。加强对我市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参保缴费渠道、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数等的公开,引导新注册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居民主动参保,加大参保扩面力度。
2.聚焦医疗救助加强公开。常态化公开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认定、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流程等群众需要的信息,及时公开我市医疗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上级或我市研究出台新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后,及时公开并加强解读。
3.聚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公开。对我市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规范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和护理服务水平等情况加强公开,对涉及失能半失能群众切身利益的受理申请、失能评定、服务核查等各项经办服务的流程与标准加强公开,提升经办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4.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公开。主动公开我市医保稽核、稽查等基金监管执法机构情况,包括我市医保基金稽核中心的主要职责;主动公开我市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情况;加强对打击欺诈骗保事前事后公开,包括执法清单、从重从轻及不予处罚清单、举报投诉电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抽查结果、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执法结果等情况,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震慑力。
5.聚焦医保重要改革举措加强信息公开。扎实做好国家、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情况的公开,使我市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做好我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信息公开,对新增医疗价格项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与规范工作及时予以公开。加强对我市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日间手术支付政策和病种、开展中医日间诊疗支付政策等信息的公开,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6.聚焦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公开。利用局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今年我局落实上级医保部门或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比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民生实事任务进展情况,推进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等工作情况,确保我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7.聚焦医保服务体系加强公开。主动公开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包括职责、地址、电话、办事指南,并畅通服务监督渠道,更好满足群众对优质高效医保服务的需求。主动公开我市医保工作站的职能、名单、地址、电话等,推动服务下沉,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服务。主动公开我市医保“网办”“掌办”服务信息,加大智慧医保便民力度。主动公开我市创新提升慢病患者医保服务情况,特别是加快慢病专区建设、推动“互联网+医保”线上服务等情况,有效简化慢病患者复诊购药程序,缩短就医时间。
二、进一步提升“五公开”质效
8.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开质效。在研究出台医保领域重大决策事项时,按规定做好调查、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发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公开并同步做好文件解读,加强我局办公会议题信息公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等规定,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落实等工作。
9.持续提升医保政策解读质效。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医保服务、医药价格等,及时发布信息并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进行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提升解读质量,加大医保政策解读宣传的传播力度,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媒体等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不断改进提升政策解读方式,畅通沟通渠道,积极解答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关切,精准传达政策意图。
10.持续提升社会关切回应质效。及时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建立完善医保领域舆情搜集及处置机制,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做好解读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11.持续提升政民互动质效。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适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局长办公会,并将代表列席和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出台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前,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收集,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原因等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三、规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内容维护机制,将法定公开内容公开到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局政务新媒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审核。
13.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我市医保重大政策措施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4.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规范答复内容、答复形式,强化答复内容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五、加强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经费保障、打造特色品牌等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16.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2021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时限要求、责任处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督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到位。
附件: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深化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1.聚焦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公开 | 加强对我市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参保缴费渠道、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数等的公开,引导新注册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居民主动参保,加大参保扩面力度。 | 待遇保障处、市医保中心 |
2.聚焦医疗救助加强公开 | 常态化公开我市医疗救助的对象认定、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流程等群众需要的信息,及时公开我市医疗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上级或我市研究出台新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后,及时公开并加强解读。 | 待遇保障处、市医保中心 | |
3.聚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公开 | 对我市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规范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和护理服务水平等情况加强公开,对涉及失能半失能群众切身利益的受理申请、失能评定、服务核查等各项经办服务的流程与标准加强公开,提升经办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 待遇保障处、市医保中心 | |
4.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公开 | 主动公开我市医保稽核、稽查等基金监管执法机构情况,包括我市医保基金稽核中心的主要职责 |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 |
主动公开我市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情况 | 规划财务法规处等 | ||
加强对打击欺诈骗保事前事后公开,包括执法清单、从重从轻及不予处罚清单、举报投诉电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抽查结果、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执法结果等情况,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震慑力。 | 基金监督管理处、规划财务法规处、市医保稽核中心、市医保中心 | ||
深化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5.聚焦医保重要改革举措加强信息公开 | 扎实做好国家、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情况的公开,使我市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做好我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信息公开,对新增医疗价格项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与规范工作及时予以公开。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
加强对我市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日间手术支付政策和病种、开展中医日间诊疗支付政策等信息的公开,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医药服务管理处、市医保中心 | ||
6.聚焦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公开 | 利用局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今年我局落实上级医保部门或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比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民生实事任务进展情况,推进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等工作情况,确保我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 有关责任处室、市医保中心 | |
7.聚焦医保服务体系加强公开 | 主动公开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包括职责、地址、电话、办事指南,并畅通服务监督渠道,更好满足群众对优质高效医保服务的需求。 | 市医保中心 | |
主动公开我市医保工作站的职能、名单、地址、电话等,推动服务下沉,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服务。 | 市医保中心 | ||
主动公开我市医保“网办”“掌办”服务信息,加大智慧医保便民力度。 | 市医保中心 | ||
主动公开我市创新提升慢病患者医保服务情况,特别是加快慢病专区建设、推动“互联网+医保”线上服务等情况,有效简化慢病患者复诊购药程序,缩短就医时间。 | 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 ||
进一步提升“五公开”质效 | 8.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开质效 | 在研究出台医保领域重大决策事项时,按规定做好调查、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发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公开并同步做好文件解读,加强我局办公会议题信息公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等规定,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落实等工作。 | 有关处室(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
9.持续提升医保政策解读质效 |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医保服务、医药价格等,及时发布信息并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进行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提升解读质量,加大医保政策解读宣传的传播力度,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媒体等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不断改进提升政策解读方式,畅通沟通渠道,积极解答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关切,精准传达政策意图。 | 各处室、局属单位 | |
10.持续提升社会关切回应质效 | 及时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建立完善医保领域舆情搜集及处置机制,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做好解读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 局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 |
11.持续提升政民互动质效 |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适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局长办公会,并将代表列席和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出台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前,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收集,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原因等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 有关处室(单位)、局办公室 | |
规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1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 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内容维护机制,将法定公开内容公开到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局政务新媒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审核。 | |
13.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的合作 | 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我市医保重大政策措施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 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 |
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 14.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规范答复内容、答复形式,强化答复内容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有关处室(单位)、局办公室 |
加强组织保障 | 15.加强组织领导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经费保障、打造特色品牌等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 局办公室 |
16.健全工作机制 | 制定完善2021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时限要求、责任处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督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到位。 | 有关处室(单位)、局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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