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新生儿医保参保问题 |
| 内 容: | 新生儿出生后,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并使用“济南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进行了医保费用缴纳。目前新生儿已经落户,有了户口簿,后期就医报销必须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吗?能否进行合并,使用户口簿进行就医报销? |
| 提交时间: | 2024-11-21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日期: | 2024-11-25 |
| 答复内容: | 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来件人取得联系,告知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21 号),参保居民在每年缴费期内签约一家定点社区卫生站或乡镇卫生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备案的定点社区卫生站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无起付标准,2024年度报销比例为65%,最高支付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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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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