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4-0041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6-26 发布日期: 2024-06-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关于重新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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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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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5号)文件已到期。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职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中30%和40%两档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保持不变。

二、将职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中40%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下载: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函〔2024〕2号).pdf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函〔2024〕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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