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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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医保部门、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更好地 适应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27 号)、《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 作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3 号)等文件,经研究, 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将家护护理服务项目调整为 54 项,包括 29 项基础护理项 目、24 项照护项目和 1 项辅具租赁项目(详见附件)。 专护、院护的护理服务项目暂不调整。 二、服务要求 (一)制定护理服务方案 定点服务机构应根据每位失能参保人员的病情、失能状况、 护理需求等,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中选择适合开展的 服务项目,并与参保人(或家属)协商制定护理服务方案。 护理服务方案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时间、执 行人等内容。执行人应由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士/师)、 护理员组成。 (二)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定点服务机构应根据护理服务方案,安排合适的护理服务 人员进行服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护理服务方案约定的服 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时间等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并做 好服务情况记录。 三、施行时间 本目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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