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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179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成文日期: 2025-07-10 发布日期: 2025-07-1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5〕12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5〕12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等规定和要求,统一规范我市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落实国家医保局《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整合我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原“血液透析”等16项价格项目(见附件2),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3)。除附件1“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公布的透析类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照省市一致的原则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要求,下降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项目价格。附件1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同时,引导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

(二)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济南市废止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济南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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