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18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7-22 发布日期: 2025-07-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6月26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1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
三、出台目的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发布价格。对接落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并规范治理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以价格平移为原则,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我们拟与省局同步规范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为:整合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5类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公布5类立项指南项目映射关系表,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6项(其中原省级立项413项,市级立项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要求,我们拟与省局同步规范治理,对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等7类价格降低至国家局要求的统一价格标准。
(三)制定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价格。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五、本次主要规范调整内容
依据国家医保局规范对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5类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调价降低了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等18项放射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类、手术类等23项价格,推动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收费结构趋于合理。调整后的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具体联系人:潘柳欣
咨询电话:6896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