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6-6177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4-14 发布日期: 2026-04-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资源配置,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更好地满足失能参保人员长期照护需求,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新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机构。本次申报的服务类型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各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等自主选择服务类型申报。申报机构应同时满足《通知》规定的定点基本条件和有关服务类型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机构3年内参与我市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报资格。部分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申报机构于2026年4月15日—4月30日,向所在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逾期未提交或在申报时间内未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有关要求和区域内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配置规划,对申报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有关区县应当告知申报机构并说明理由。审查通过的,各区县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查结果(表格另行下发)连同申报机构申请材料,于2026年5月11日前报市医保中心长护处。

(三)综合审核。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通过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对区县审查通过的申报机构开展综合审核,确定拟定点机构名单。

(四)公示及确定。拟定点机构名单通过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确定为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示有异议且核查成立的,取消拟定点资格。

(五)协议签订。对确定的新增定点机构,由市医保中心组织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协议生效后纳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和定点申报指引,畅通咨询办理渠道,及时解答申报机构疑问。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定点条件和有关要求开展新增定点审查、审核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