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3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25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从增强综合保障能力、做好年度筹资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对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要求。2025年9月30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9号)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和《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90 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决策措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并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保证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做好2026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做好参保居民筹资工作

2026年度居民医保成人居民、少年儿童缴费标准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均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二)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1.优化新生儿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2.设置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1月1日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3.设置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4.设立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济南市在医保政策制定上与上级政策紧密衔接,在政策目标上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将参保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而济南市政策在上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个人缴费标准,使得济南市政策更加符合本地实际需求,有助于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六、办理方式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济南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范围

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1.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简称大学生);

2.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简称少年儿童);

3.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简称成年居民)。

(三)参保方式

1.集体参保。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驻济高校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2.个人参保。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按标准缴费;连续参保未中断的,不需要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直接按标准缴费;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在办理户籍登记后,可随时参保缴费。非在校在园儿童由监护人、成年居民由本人到所属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也可通过“济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3.政府代缴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可享受政府代缴待遇。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和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向医保部门提供政府代缴人员名单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当年度医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四)缴费方式

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进行医保缴费。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医保、税务部门

经办咨询电话:

区县(功能区 )

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

参保、待遇问题请拨打

缴费问题请拨打

历下

0531-58692615

0531-81759735、0531-86401992

市中

0531-58692622

0531-82703924

槐荫

0531-58692601

0531-85961181、0531-85961161、0531-87033815

天桥

0531-58692625

0531-85913775、0531-85900575

历城

0531-58692619

0531-88117070

长清

0531-58692621

0531-87212366

章丘

0531-58692605

0531-83651989

济阳

0531-58692613

0531-84233509、0531-84232189、0531-84232652

莱芜

0531-58692623

0531-76261695

钢城

0531-58692620

0531-76880768

平阴

0531-58692611

0531-87890730、0531-87667986

商河

0531-58692603

0531-84882356、 0531-68783220

高新

0531-58692610

0531-88874669、0531-88871443

起步

0531-58692602

0531-66604323

南山

0531-58692612

0531-8299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