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525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1-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标题: 市医保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解读
- 发文字号:
市医保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解读
对议定事项“将卡介苗(治疗用)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解读:一方面,国家规定,预防性的疫苗等公共卫生用药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一方面,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在国家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省人社厅将卡介苗作为疫苗类药品增补列入了我省医保乙类目录,但未明确医保支付条件。因理解的不同,所以当时有的地市报销有的地市不报销,之前我市未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自2020年1月14日起,将治疗用卡介苗作为疾病治疗使用时纳入医保乙类药品支付范围,作为疫苗用途使用时医保不予报销。治疗用卡介苗说明书中的用途为“用于治疗和预防原发性或复发性膀胱原位癌,用于预防处于Ta或T1期的膀胱乳头状瘤行经尿道切除术后的预防肿瘤复发。”